強奸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客觀方面,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3、主體,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觀方面,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根據《刑法》第(236)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緻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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