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債券籌資存在的問題有:
1、财務風險較高,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還本付息,财務上始終有壓力;
2、限制條件多,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較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的限制條件多且嚴格。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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