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關于遺失物的規定是:
《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原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緻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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