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人類社會生産力發展到一定曆史階段的産物,是用于交換的勞動産品。由于生産資料屬于不同的所有者,誰也不能無償地取得對方的産品,隻能通過自願互利的平等交換,才能獲得自己的産品。生産資料屬于不同的所有者,使商品交換成為必須。
恩格斯對此進行了科學的總結:商品首先是私人産品。但是,隻有這些私人産品不是為自己消費,而是為他人的消費,即為社會的消費而生産時,它們才成為商品;它們通過交換進入社會的消費。
主要有三種不同的定義:
1、商品是為交換而産生的對他人或社會有用的勞動産品。
2、商品是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用來交換的勞動産品。
3、商品是經過交換且非進入使用過程的勞動産品。
狹義的商品僅指符合定義的有形産品;
廣義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産品外,還可以是無形的服務。比如:保險産品、金融産品等。
在商标法事務中,适用于狹義的商品的有關的規定,也同樣适用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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