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陽再晨組織花園路街道社會組織聯合會“花之蕾”青少年服務隊開展牡丹園文明小屋義診服務。 (資料圖片)
說起社區社會組織,真的有點陌生。不過在城市中,人們也發現身邊這樣的“組織”越來越多。為民服務、公益慈善、鄰裡互助、文體娛樂……更多“熱心腸”的人被聚合在一起,很多“暖人心”的事不再是偶發事件,這樣的城市“組織”到底發展成什麼樣了?未來城市中又将活躍着哪些身影?
日前,民政部下發的《民政部關于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到2020年,實現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10個社區社會組織。什麼是社區社會組織?我國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現狀如何?積極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對城市管理又将發揮哪些作用?
社區社會組織“身份”更清晰
《意見》首次提出“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積極作用”,為社區社會組織發揮正能量提供了廣闊空間
說到社區社會組織,很多人可能有點陌生。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負責人介紹,社區社會組織是由社區居民發起成立,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公益慈善、鄰裡互助、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産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會組織。
“從規範化管理視角,可以把社區社會組織分為正式注冊的組織、在街道(鄉鎮)或社區(村)備案的組織、未注冊也未備案的組織,後兩類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草根’組織。”中央财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耿雲介紹。
首都師範大學教授石國亮提出,《意見》明确提出“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積極作用”,同時根據社區發展的新要求,提出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提供社區服務、擴大居民參與、培育社區文化、促進社區和諧等方面的作用,标志着對社區社會組織的定位和評價更加積極,為其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
“像紅旗宮尹社區地勢偏僻,又是廉租房小區,居民生活單調枯燥,針對這一情況,我們利用轄區資源,創辦了河北省首家社區社會組織孵化基地,通過引入轄區單位、社會組織等第三方力量參與,探索出一條多元化的社區公共服務供給模式。”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民政局副局長李秀菊表示,通過居民群衆“點菜”,黨委政府“買單”,有效解決了社區居民身邊的小事、急事、難事。
“草根”組織蓬勃發展
我國城市社區社會組織正式登記的比例穩步上升、備案組織逐步增多,但從總體看,仍處于初期發展階段
《意見》提出,力争到2020年,實現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10個社區社會組織。那麼,目前我國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現狀如何?
耿雲指出,目前,民政部還沒有對社區社會組織進行專門的統計,北京等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社區社會組織備案查詢制度。我國城市社區社會組織仍處于初期發展階段。
“根據之前對北京地區的調研,在北京一個處于中等經濟發展水平的街道,其下轄各社區社會組織平均數量為6個左右。到2020年實現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10個社區社會組織,這一目标是可行的。”耿雲說。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負責人介紹,目前存量的社區社會組織中,小部分達到登記條件的依法辦理了登記手續,但也存在大量未達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無法納入民政部門登記管理。這些“草根”組織發展迅速,紮根社區,骨幹成員大多是本地居民,适宜由街道辦(鄉鎮政府)和社區(村)居委會負起責任。
“據估計,我國大約有300萬個‘草根’社會組織,其中大部分在城鄉社區開展活動。《意見》對社區社會組織的界定,不僅有利于讓‘草根’社區社會組織獲得合法性的認定,更有利于壯大社區社會組織的力量,激發社區社會組織活力。”石國亮說。
量變到質變難度可不小
目前城市社區的“草根”社區社會組織數量非常龐大,但大多内部治理結構不完善,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完備政策體系也尚未形成
石國亮認為,目前紮根城市社區的“草根”社區社會組織數量确實非常龐大,但是不得不承認,整體發展良莠不齊,特别是自身治理能力和服務能力相對不足。利用“互聯網 公益創業”思維,2011年,已是北京市夕陽再晨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主任的張佳鑫創立了“夕陽再晨”公益組織,采取“社工 義工”的服務模式,目的是讓社區老人跟上信息時代。“我們在服務的過程中看到,基層社區社會組織的主要人員構成還是以中老年人為主,組織人員的能力和服務水平差異很大,普遍水平不高,難以滿足社會組織基本的制度化和專業化要求。”張佳鑫說。
石國亮認為,“草根”組織的負責人和骨幹力量對社會組織的發展奉獻頗多,發展社會組織的經驗較為豐富,但他們對社會組織管理的規範認知較弱、法治意識較為淡薄。耿雲進一步指出,目前,城市社區社會組織存在内部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即便是注冊的社區社會組織,雖然在形式上成為法人,但一些組織現實中缺乏與社會組織相适應的治理結構,在理事制度、監督制度、财務制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規範性都有待提升。而備案或未經登記的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組織制度建設就更為薄弱。
除了人員方面,社會組織的服務還需要配套的場地、資金支持,而不少社區社會組織的籌資和項目承接能力還非常欠缺。受訪專家指出,城市社區社會組織作為植根于基層的群衆自治組織,因其成長曆程相對短暫、規模和能力相對弱小,其潛在作用和應有地位還沒有被各方面充分認可。
“一方面,不同類型的社區社會組織發展不平衡,以文體類、教育培訓類居多,公益類、維權類偏少,在發揮服務于民、服務于社會的建設性功能上還比較薄弱。另一方面,許多社區社會組織在經費、場地等方面對政府過度依賴,導緻社區社會組織缺乏獨立性。”耿雲說。
此外,“目前社區社會組織的支持措施呈現碎片化、臨時性等特點,尚未形成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完備政策體系”。石國亮說。
組織建設也得有“套路”
城市社區社會組織要解決的問題很多,既需要國家層面的系統支持,也需要社會組織更專業和規範化的運作,更需要社會公衆的深度認知和參與
針對城市社區社會組織面臨的諸多問題,耿雲認為,要充分認識社區社會組織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加強政府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尤其是要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組織培育與孵化、稅收減免等相關制度。同時要轉變管理方式,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加強制度建設、拓展服務内容、提升服務能力。
石國亮認為,對基層社會組織的管理,不應該僅僅局限在過去的固定思維中,而應該拓展到信息社會的廣泛空間中來。
“基層黨委和政府對社區社會組織的重視和支持,是建立支持措施的前提和基礎。建議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社區社會發展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困難和問題;将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和管理工作納入基層政府績效考核内容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體系。同時,将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納入社區發展的總體規劃,使社區社會組織更好地服務社區的發展。”石國亮說。
“面向基層的社會組織,一定是以百姓需求為出發點,自發自願的,通過專業的運作和規範化服務成立社會組織,更加持續、高效、高質量地為社區提供服務。”張佳鑫建議,在國家層面,建議配套進行政策理論的宣傳倡導,提升社會公衆對“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知曉率和認知程度;從區縣層面,應小步快走,穩紮穩打,針對老舊城區、回遷小區、城鄉接合區等各類型區域實行分批試點,成熟一個,發展一個,推出一個。同時,基層社區代表應緊密圍繞社區需求,整合社區資源和駐區企業資源,聯絡社區社工和居委會,逐步從“學習者”“參與者”過渡到“發起者”“組織者”和“運營者”。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韓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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