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沒有對追加被告的時間做出規定。實踐中一般是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追加被告。
追加被告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32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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