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家電家具秉着平等分割的原則進行的。但是通常情況下,如果夫妻雙方要分家中的家具電器的話,因為家電家具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通常可以通過市場上的價格,給對方一定的補償金。
根據《婚姻法》并且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财産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産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财産份額上給予女方适當多分,也可以在财産種類上将某項生活特别需要的财産。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财産時,不應損害财産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财産當作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産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産,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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