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招聘途徑有三種:1、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或者事業單位考試,同時通過執法資格考試的正規編制城管隊員,行話叫做“行政執法隊員”,有管理,疏導,取證,審批,暫扣等法律賦予城管部門的全部權力,并承擔相關責任;2、街道城管辦事處為協助正規城管工作而聘請的臨時“社區進站人員”;3、既不是有執法權的正規城管,也不是招聘的協管員,而是由企業職工,機關幹部,學生等在一些重要節日等特殊時期,經過有組織或者自發的臨時參與到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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