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訴訟書的主要内容是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性别、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最後,由當事人簽字并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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