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教學設施要求:
1、按原國家教委規定的教玩具配備目錄配齊教玩具;
2、有飲水、洗手設備(城市、縣城應有流水洗手設備)和防暑降溫、防寒取暖設備。幼兒園桌椅應符合幼兒身高;
3、教師有辦公桌和必備的辦用品。供教師使用的幼教專業雜志和各種幼教專業圖書、資料,城市、縣城幼兒園分别不少于6種和15冊,農村幼兒園分别不少于4種和8冊,幼兒讀物生均不少于4冊以上;
4、廚房有必要的飲用機械、防蠅、防塵及消毒設備。幼兒餐具數量充足;
5、幼兒園應配備必要的衛生消毒用具以及治療一般外傷和常見病的藥品。城市、縣城及具備3個班以上規模的農村幼兒園,保健室應配備兒童磅秤、視力表、體溫計、診視床等必要的醫療機械和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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