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内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标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訴訟費用由兩部分構成,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财産案件受理費按照争議的金額以一定的比例繳納,争議金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10萬的部分按3%交納等等。
除了繳納案件受理費外,還要交納其他訴訟費用,包括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補貼、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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