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拿走别人的遺忘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經構成侵占罪。如果侵占者侵占額達到處罰額度,是可以依法對其進行遺忘物侵占拘留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0條: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将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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