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内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的2/3以上的業主讨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的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關資料向房地産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房地産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将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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