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一般要求是:
1、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标準;
2、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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