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根據行為學研究所确定的一條養豬原則。豬是群居動物,來源不同的豬合群時,往往出現劇烈的咬架、相互攻擊、強行争食,分群躺卧各據一方,這一行為造成了個體間增重的差異可達到1 3 % 。原窩豬在哺乳期就已經形成的群居秩序,肉豬期仍保持不變,就不會出現上述現象,這對肉豬生産極為有利。
但在豬種整齊度稍差的情況下,難免出現些弱豬或體重小的豬。這樣就把來源、體重、體質、性格和吃食等方面相近似的豬合群飼養,同一群豬個體間體重差異不能過大,在 小 豬 前期階段群内體重差異不宜超過2〜3 千克,分群看要保持群的穩定,除因疾病或體重差别過大,體質過弱不宜在群内飼養,加以調整外不應任意改動。
肉豬工藝設計要求每欄肉豬為8〜10頭 ,在将個别豬調出後 ,原窩豬在7 頭以上,12頭以下都應原窩飼養,不能再重新組群。當兩窩豬頭數都不多,并有許多相似性時,要合群并圈也應在夜間進行,要加強管理和調教,避免或減少咬鬥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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