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會[2016]22号文規定之前計入管理費用的稅金包括:房産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依據财會[2016]22号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産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也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現在沒有稅金在費用裡面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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