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一般在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之後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22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23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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