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需要滿足的條件:
1、須有有效的債權存在。如果債權不存在,則轉讓行為無效。作為轉讓人隻擔保債權的存在與否,但不擔保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因此訴訟時效已過的權利同樣可以作為轉讓的對象。
2、轉讓的合同權利須具有可讓與性。
3、轉讓雙方之間須達成書面的轉讓協議,需要雙方簽字認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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