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代和西周前期,一年隻分為春秋二時,所以後世常以“春秋”作為一年的代稱。
開始時的四時的順序不是“春夏秋冬”,而是“春秋冬夏”。西周中期之後,四時之稱就規範為春夏秋冬了。
古代紀年方法是古人記錄時間的方法,主要包括紀日法、紀月法、紀年法以及節氣、節日等。它對指導人們的生産生活具有重要意義,是古人智慧的結晶,也是人類文明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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