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類考試招生:分類招生考試是在省教育廳和省招辦的監督指導下,由各高職院校自行組織考試,擴大院校招生自主權。考生有更多的選擇,可以根據自身特點進入自己滿意的學校,選擇最喜愛的專業。這種招生制度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是考生。分類招生适合個人能力較強,有明确目标與理想的學生。
2、高考: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高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按已确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高考适合成績較為優良的考生及成績一般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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