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兩個公告,建立健全納稅信用登記評級體系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開機制,要求對列入黑名單的失信納稅人實施公開曝光制裁。
《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每季度終了後30日内,稅務機關在其門戶網站上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
第十條規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滿2年的,從公布欄中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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