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是指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财産。此外還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規定,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财産。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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