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
現在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