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産分權割前死亡,其繼承的遺産份額轉由其繼承人承受的一種連續繼承形式。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或者滿足一定法定條件的,也可以給予相應繼承人照顧或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産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适當的遺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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