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我方加工單位按外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外商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外商提供的作價設備作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的業務。
進料加工是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用外彙購買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經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後再作外銷出口的業務。
進口料、件的來源不同:進料加工加工項下的所有進口料、件由我方用外彙購買。而來料加工加工項下的進口料、件則由外商無償提供。進料加工的風險比來料加工的風險大。
進出口貨物的買賣方不同:進料加工由于各作各價,因此進口物料的外商不一定就是我成品出口的買方。而來料加工加工的進出口貨物買賣方必須是同一外商。
外商的結算不同:進料加工項下的我方出口貨物,外商按一般貿易方式付款,我方收取外彙。而來料加工項下的我方出口貨物不作價,我方隻按約收取工繳費。
退稅的方式不同:進料加工複出口貨物,實行“先征後退”的方式;來料加工複出口貨物,實行“不征不退”的方式。
來料加工視同銷售免稅貨物,所以耗用的境内購進的材料負擔的增值稅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進料加工視同銷售自産貨物,出口适用零稅率,可以抵扣購進材料負擔的增值稅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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