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台灣要辦兩個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個人遊入台許可證》。
2、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申請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證(建議出行前15個工作日開始辦理;符合異地辦理通行證條件者建議提前25個工作日辦理)。辦理證件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同時需要填寫《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3、如申請人是《審批表》背面列數的工作單位職員,須出具單位意見,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請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指定拍攝的照相館拍照。辦理好通行證請于指定日期内交至為您辦理入台證的旅行社,以便後續操作。申請人攜帶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正反2面清晰複印在一張A4紙上),戶口本複印件一份(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
4、辦理《個人遊入台許可證》請至戶籍所在地有資質旅行社辦理台灣入台證,應備資料如下:申請書(照片不必貼在申請書上,所有資料必須填寫詳細,不能空白)。照片(白底2吋清析照片),與申請書分開給。申請人身分證正,反二面都要。大通證照片頁及G簽,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申請人戶全戶戶口卡(空白頁不需要)。
5、财力證明:存款證明(必須人民币五萬元以上,重點是開立日期必須于送件日當天開始算起,往前推一個月或一個月以上的日期),公司在職證明(必須使用公司正式紙張填寫。重要是必須填寫職位,年薪15萬人民币RMB以上的證明,公司章戳必須清晰,且必須寫清币種、開具日期)。
6、中國大陸所發之金卡(一定要金卡或白金卡),正面必須要有申請人之英文姓名,反面必須要有申請人之親筆簽名。緊急聯絡人(必須在同一戶口上之直系血親,如果不在同一戶口上,必須開立公安關系證明),或是組團社經理級以上人員也可以做為擔保人(但必須要附上身分證正,反二面,表格,在職證明,)聯絡人表格簽名欄,一定要手寫,聯絡人之身分證正,反面,戶口卡一定要,聯絡人必須年滿20歲以上。
7、行程表(要有來台進出日期,航班及航班時間,起飛降落時間都要,簡易旅遊地點,住宿飯店及電話)。如果是18歲以上在學之大學生,一定要附上在學證明,學生證(需有蓋上注冊章才可),不需存款證明。如果3年内來過台灣,而且在台灣期間無不良記錄者,還可再申請入台,而且不需要再附存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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