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用工備案的規定是: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的情況分為除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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