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關于離職程序的規定,轉正後的員工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特别提醒,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隻要按法定程序辭職,無需單位同意,若是經過通知,單位以扣工資或是其他理由為要挾,不讓勞動者離職,勞動者可以帶着相關證據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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