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對酒駕醉駕的處罰是:如果駕駛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并拘留十五日,吊銷三個月的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并處罰款500元,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罰款2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門對飲酒與醉酒的處罰是有區别的,但對飲酒與醉酒的認定标準卻一直沒有明确。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4年5月31日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阈值與檢驗國家标準,為交管部門依法認定酒後駕車這一交通違法行為提供了依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