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付款實際上是對合同約定的一種改變,有利于縮減債務履行進程,減少三方權利義務關系中的履行成本,有利于提高商事交易的效率。債權債務關系沒有實質改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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