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是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内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内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