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11條規定,參加公務員考試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年滿18周歲;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以上7項構成了作為公務員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同時,它也就成為公務員考試報考的前提條件。另外,報考者必須身體健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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