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
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内部機構或内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
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
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五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确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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