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況下,企業在同一家銀行開有企業賬戶和代發的個人賬戶(儲蓄戶);與銀行簽訂代發協議明确各自權利義務。
二、按照代發員工名字、身份證在儲蓄櫃台辦理代發存折或借記卡。
二、企業和銀行代發櫃台(儲蓄櫃台),定好工資發放日期。
三、在每月代發日期前企業把按照已開戶存折或借記卡核算的代發員工該月工資款存入企業賬戶,同時把代發工資單和在銀行出納櫃台辦理好的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金額和代發工作數相等)交給儲蓄櫃台負責代發的人員。
四、銀行儲蓄櫃台第二日上班辦理内部交割。
五、在設定的代發日期銀行程序會自動把款轉入個人存折或借記卡。
六、每月員工的變動情況在代發日之前與銀行儲蓄櫃台辦理變動手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條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内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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