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保證年限的規定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内,屋面、外牆面的防水為3年;廚房和衛生間的防水為1年;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内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和外牆粉刷自動脫落為1年。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确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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