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轉移法律依據是: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将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所謂合同義務的轉移,指基于當事人協議或法律規定,債務人移轉債務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地位成為新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現象。該條規定的合同義務轉移制度為當事人約定債務轉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債務是可轉移的,必須由當事人親自履行的債務不能轉移。
(2)約定債務轉移的以債權人同意為必要條件。
(3)産生了新的合同關系,轉移前之合同關系消滅,轉移後的合同關系産生。
(4)合同主體已經變更,第三人成為合同當事人。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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