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減資可以,但是要征得各個股東的同意。
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
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于法定标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7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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