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被拆遷的,房屋征收部門要對承租人進行相應的補償,包括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産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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