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拆遷安置房獲得了房産證,并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别,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現今市面上挂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沒有取得産證,或者是剛剛取得産證不符合政策規定,無法買賣。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産權調換的,産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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