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買賣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應以房産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準,構成延期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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