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是為保證《勞動法》的貫徹實施,依法對違反《勞動法》行為進行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而制定的。
2、本辦法已于2010年11月12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7号廢止。廢止理由: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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