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無品級,元始置,明清沿置。
職責:
1、明初戶部寶鈔提舉司、廣積庫,及工部大通關提舉司曾設置典史,負責管理制鈔等技術性事務。
2、明代各縣設有典史,為縣尹屬官,掌收發公文。另有縣丞掌糧馬,主簿掌巡捕,如無縣丞或主簿,則由典史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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