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總公司的債務也是分公司的債務,兩者不應做區分來看。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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