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 職流程:
1、員工應提前30天将書面的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領取離職手續表。
2、離職員工将離職手續表交給部門負責人簽字。
3、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證明。
4、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5、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并将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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