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轉專業每學年集中審批一次,申請時間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的最後兩周;
2、教務處于每學年第二學期末,根據轉入專業的辦學條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轉入專業的接受名額;
3、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原則上參加選拔後各專業轉出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所在專業當年招生數的3-5%,轉入人數不得超過轉入專業當年招生數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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