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争取孩子撫養權的話,必須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并且孩子與之生活是有好處的,所以上訴之後争取撫養權能否改判,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确定。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随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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