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商品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司法解釋(2004年):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雖有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标的商品的行為,但銷售金額不屬于數大,不構成本罪。應按照《商标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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