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作則”
本應是一名機動車教練的職責
然而有的教練卻是
“以身試法”
用親身經曆給學員們上了“難忘的一課”
“難忘的一課”
8月6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在轄區二環南路設卡開展整治行動。9時13分許,一輛教練車由二環南路往玉博公路方向行駛,臨近執勤點時,執勤民警發現教練車車廂内人頭攢動,有超員嫌疑,立即将該車攔停檢查。
經核查,這輛核載5人的教練車實載6人,超出核定人數的20% ,存在超員違法行為。
民警對羅某開超員車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
據教練員羅某交代,當天其組織學員去練習科目二,因貪圖方便,便心存僥幸拉着5名學員上路,沒成想半路就被交警查獲了。民警當即對羅某的行為進行嚴肅批評,指出作為一名教練員更要以身作則,帶頭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随後,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羅某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 的處罰,并對超員的學員進行安全轉運。
于此同時,另一輛教練車也因教練員穿拖鞋、沒有攜帶駕駛證、行駛證 而受到交警處罰。
民警進行現場教育
處罰完成後,民警向2名教練員和9名學員們宣講超員違法行為、穿拖鞋開車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并強調教練員要起好帶頭示範作用,帶領廣大學員認真學習駕車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效提升自我安全駕駛技能和防護意識。
轉自玉林交警
來源: 廣西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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