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是,原來紀委辦理黨員紀律審查的場所,也叫“兩規”場所,現在繼續運用為留置場所。國家監察委成立後,會有四級監察委,市級以上有“兩規”場所,縣以下就沒有。所以,我們采取了另一個辦法:縣以下采用留置措施的,可以放到市一級的留置場所去留置。
2、二是把公安機關管理的看守所裡的部分設施進行改造,成為留置場所。開辟成留置專區後,不再是看守所。
3、留置開始後,被留置對象會被安置在一個相對舒适的地方,條件和看守所完全不是一個概念,生活起居設施比較舒适,也非常安全,飲食也有保障。他們被留置過程中,生活需要甚至是特殊需要也是會被重視的,比如有些人定期服藥,吃降血糖、降血壓等日常藥,我們是會向他們提供的。一些人每天還會進行必要的醫療檢查,比如量血壓,有必要的話,還可以去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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