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需要高額保費的理财産品,家中子女就讀收費高的私立學校。
2、在外出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時,購買輪船、飛機二等以上的艙位。
3、租賃高檔的賓館、公寓等作為辦公場所。
4、在星級以上的酒店、夜總會等消費場所進行高消費。
5、乘坐其他動列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和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等非工作和生活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6、擴建、新建以及裝修高檔的房屋或購買不動産,購買非經營時必需的車輛。
限制高消費,主要對拒絕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采取的一種限制措施,這種方法會一定程度的限制住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讓其覺得痛苦,以此達到讓被執行人主動履行自己義務的目的。此外限制高消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執行人的财産減損,如果被執行人選擇買房或租賃高檔寫字樓等高消費行為可能會使得需要償還的财産增加,這樣對于法院判決的執行會更加有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